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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资料之四(三)

2009-4-2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06.P94、 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107.1Z303013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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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8.P95、(3)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3)第二审审理要求:

  ·事实清楚,维持原判决;

  ·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事实错误,重审或改判;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以上诉。

  109.P96、1Z303022  诉讼保全

  (2)保全方法: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110.P98、(1)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3)2)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特殊类型的案件,也就是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的。

  3)凡是法律明确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不能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原则确定管辖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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