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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重点解析3(十三)

2012-8-4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Z304035 熟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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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解析:

  1、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三方而租赁合同只有两个主体。

  2、掌握融资租赁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涉及出租人、出卖人与承租人三方主体。

  3、注意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1Z304036 熟悉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鉴于建造师的执业特点,这里仅介绍货运合同。

  重点解析:

  1、注意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2、理解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3、理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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