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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解析:承揽合同

2012-7-7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熟悉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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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

  重点解析:

  1、注意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定作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二是定作人怠于答复。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特别是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第二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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