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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点(二)(四)

2009-4-25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66.1Z301181(2)建筑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67.1Z301182(1)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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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P50、(2)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和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69.1Z301191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项目有: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定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进行转包。

  70.P53、(4)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同协议未约定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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