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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学习笔记之四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法律法规笔记(四)

  三、代理制度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一)代理的含义

  ps: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基本结构: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指被代理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

  VIP授权委托或法律规定

  代理人

  外部行为

  第三人

  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缺一不可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①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②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

  ③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②和③都属于法定代理)

  ps: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有权代理)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①没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   ②超越代理权              的责任承担

  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1)    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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