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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学习笔记之四(六)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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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ps:

  物权的保护法中不存在“违约赔偿”,因无“约”可违。

  对物权的侵权构成的是侵权责任。

  物权确权只能向法院请求。

  相关习题:

  1、(多选题)某承包商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将自己在建的房屋进行了抵押。银行对房屋的这种物权属于( a、c )。

  a、他物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地役权;  e、自物权

  5、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 b )。

  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     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享有的物权;

  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   d、没有所有人的物权;

  6、我过《民法通则》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 d )。

  a、所有权;  b、担保物权;  c、限制物权;  d、用益物权;

  7、购房者购买未竣工的房屋所获得的权利在本质上属于( a )。

  a、债权;  b、物权;  c、所有权;  d、使用权

  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4项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人身性)

  2、专有性(独占性、排他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主体:作者与著作人

  著作权    客体: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具有①独创性

  即:作品

  并能②以某种有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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