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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学习笔记之四(三)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5、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公开招标工作,请问:甲、乙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 c )。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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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产权制度

  1、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

  财产权体系包括: 2、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

  3、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重点: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

  关于债权:

  (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s:债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给付有二个含义1、作为;2、不作为

  (二)债的发生根据:是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

  (这个法律事实就称为债权)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债权≈权利(要回来)

  债务≈义务(给出去)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

  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又称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但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但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注意:没有赔偿义务)

  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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