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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学习笔记之四(五)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2、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长期负责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该是( a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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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ps:(1)这题的债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的双方是甲建筑公司和丙公司,张在中间是表代理行为,承担付款义务的是甲建筑公司,这个法律关系履行结束后,甲公司可以向张某起诉,追回公司的损失。

  (2)张某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获得的利益。下列情况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d )。

  a、施工单位向工人支付工资;    b、施工单位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c、施工单位为工人发放降温费;  d、施工单位计算错误多给张某三天工钱。

  3、承包商有责任在没有竣工验收之前保护好工程,这是基于( a )之债。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不当得利

  4、(多选题)下列行为中,一般不能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a )。

  a、乙建设单位向若干施工企业发出招标公告;

  b、某企业在银行取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多支付其2万元;

  c、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倒塌将附近一超市砸毁;

  d、设单位将施工企业遗留的施工设备代为保管。

  关于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通常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例:土地承包经营权

  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

  (占有、使用、收益)      地役权

  居住权 他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

  担保物权    质押权(动产、财产权利)(转移占有)

  留置权(动产)(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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