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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之二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第二节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一、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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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体系包括法律部门

  宪法部门:

  包括: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主要有:

  1、《民法通则》

  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注: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商法虽然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行政法:

  是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书p7

  刑法:    书p8

  诉讼法:    书p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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