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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重点解析1(十三)

2012-8-4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Z303013 掌握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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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和试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重点解析:

  1、注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和试行规定》中明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的不同。

  2、对于(3)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自然不用联合体协议书。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凡是不满足规定的招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重点解析:

  投标有效期此部分内容今年单列出来,考生应多注意。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重点解析:

  考生们高度重视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往年考试中多次涉及,重点掌握三点:(1)要正确理解投标保证金及其作用;

  (2)熟悉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两种情形;

  (3)掌握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目的就在于防止招标人在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投标保证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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