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一)编号首位汉字为“辽”,表示辽宁省省份简称;
(二)第2位为“2”表示二级注册建造师;
(三)第3、4位为“21”,表示辽宁省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四)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五)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六)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的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申请人表示为“00001”。
例如:辽22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注册地是辽宁,级别是二级,资格证书的取得年份为2005年,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流水号是00001.
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并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第二十五条 执业印章按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统一样式执行,由省建设厅核发。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
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第六章 附则
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如与本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重复,相关重复专业不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内容上表示。
注册多个专业的,因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各种注册申请表、汇总表均在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