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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五)

2009-4-2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第五章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四条 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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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一)编号首位汉字为“辽”,表示辽宁省省份简称;

  (二)第2位为“2”表示二级注册建造师;

  (三)第3、4位为“21”,表示辽宁省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四)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五)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六)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的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申请人表示为“00001”。

  例如:辽22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注册地是辽宁,级别是二级,资格证书的取得年份为2005年,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流水号是00001.

  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并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第二十五条 执业印章按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统一样式执行,由省建设厅核发。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

  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第六章 附则

  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如与本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重复,相关重复专业不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内容上表示。

  注册多个专业的,因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各种注册申请表、汇总表均在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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