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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四)(二)

2009-9-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9、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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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1、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自律遵规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什么是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危险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4、项目负责人负有哪些安全生产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鉴于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这里,“相应执业资格”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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