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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三)

2009-9-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09年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增值服务(3)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如何界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哪些?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6条和2003年3月8日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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