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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三)(五)

2009-9-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十六、招标方式有哪些?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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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什么是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十八、什么是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十九、如何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从这一条看出,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的基本原则是“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如果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即既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也达到了必须招标项目的标准的,其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为“最短不得少于20日”。但是,如果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那么就不受“20日”的限制了,而仅仅要求达到“合理时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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