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查、设计项目有哪些?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五、投标文件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吗?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七、施工投标文件具有哪些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