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1.上述整个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工程分包应报监理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基坑支护设计后,直接将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不妥;设计文件的交接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单位。
(3)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不妥;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 专业分包单位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不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5)总承包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因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而发出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不予以理睬的做法不妥;总承包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6)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
(7)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专业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设计单位索赔,专业分包单位应通过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设计单位索赔。
2.施工单位应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本起事故中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应定为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4.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
1.对于混凝土坝等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减少混凝土的发热量、降低混凝土的入仓温度、加速混凝土散热等,其中降低混凝土的入仓温度的具体措施又有:
①合理安排浇筑时间,如:春、秋季多浇,夏季早晚浇,正午不浇,重要部位安排在低温季节、低温时段浇筑。
②采用加冰或加冰水拌合。
③对骨料进行预冷,方法有:水冷、风冷、真空气化冷却。
2.混凝土及表面裂缝,应根据裂缝大小,根据不同灌浆材料的可灌性,选择不同的灌浆材料进行灌浆。对坝内裂缝、空洞可采用水泥灌浆;对细微裂缝可用化学灌浆;对于表面裂缝可用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涂抹处理。
3.经承包商返工处理的单元工程质量可自评为优良。
对单元工程若经过全部返工处理,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返工处理后检验符合优良标准,可自评为优良。
4.该模板安装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意见应根据检测值首先统计各检测项目的合格点数和合格率,以及该单元模板工程检测点合格率,然后根据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测项目符合质量标准情况及实测点的合格率作出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工序质量评定标准:“在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一般检测基本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总点数中有70%及以上符合质量标准,评为合格;检测总点数中有90%及以上符合质量标准,评为优良。”由此得出该工序质量等级。
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虽然该分部工程的优良率达到60%,其他各项标准也达到优良,但该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质量事故,故不能评为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