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4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 20.52-6.36=28.32万元
(5)第5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 m3,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15万元
第5个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6)第6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 m3, 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600 m3,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 10%)=70 m3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 (500-70)×18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0.95=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 8.43=22.59万元
(三)
1.不正确。
理由:项目招标公告应按有关规定在《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以及《中国水利报》等媒体上发布,不能限制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依据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项目法人不能擅自改变。
2. A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经评审后最低报价的应推荐为中标人。
B投标人在开标后降价不妥。理由: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得修改。
C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D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的投标函(或投标文件)应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没有要求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E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根据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应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F投标人无不妥之处。理由:根据有关规定,开标后合同谈判中投标人提出的优惠条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G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得撤回。G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项目法人可没收其投标保函。
4.该项目中标人应为A,合同价为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