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 )以
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A.自己利益未实现之前
B.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
C.对方当事人未要求履行
D.对方当事人未应自己的要求开始履行
标准答案:B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4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 )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A.当事人不变的双务合同
B.同一双务合同
C.单务合同
D.发生违约责任的合同
标准答案:B
解析: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48、在双务合同中,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依
照法律规定( )。
A.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主张合同无效
标准答案:C
解析:在双务合同中,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时,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49、在合同法理论上,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也称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异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标准答案:D
解析: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也称为不安抗辩权
50、不安抗辩权是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
A.无先后履行顺序 B.双方同时履行
C.有先后履行顺序 D.一方先行提出履行的要求
标准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