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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及试题(八)(十)

2009-4-2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46、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  )以

  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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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自己利益未实现之前

  B.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

  C.对方当事人未要求履行

  D.对方当事人未应自己的要求开始履行

  标准答案:B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4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  )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A.当事人不变的双务合同

  B.同一双务合同

  C.单务合同

  D.发生违约责任的合同

  标准答案:B

  解析: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只有在同一双务合同中才能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48、在双务合同中,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时,当事人可依

  照法律规定(  )。

  A.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撤销合同

  C.解除合同

  D.主张合同无效

  标准答案:C

  解析:在双务合同中,倘若对方所负债务已经没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实现时,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问题,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49、在合同法理论上,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也称为(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异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标准答案:D

  解析: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也称为不安抗辩权

  50、不安抗辩权是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

  A.无先后履行顺序    B.双方同时履行

  C.有先后履行顺序    D.一方先行提出履行的要求

  标准答案:C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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