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勘察、设计单位
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三、监理单位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列人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对须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四、施工单位
施工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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