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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效力(二)

2010-4-2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重点解析]

  1.理解合同成立的含义,注意掌握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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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是很适合命题的,需要很好地掌握。

  3.注意第32条、第35条中的“或者”的含义。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指合同具备生效条件而产生法律效力。所谓产生法律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各方产生法律拘束力,即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重点解析]

  1.这四个有效合同成立的要件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条件相同,可以对比记忆。事实上,签订合同本身也是一种民事行为, 当然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相同了。

  2.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应注意,缺乏意思表示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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