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五、索赔的依据
总体而言,索赔的依据主要是三个方面:
1.合同文件;
2.法律、法规;
3.工程建设惯例。
针对具体的索赔要求(工期或费用),索赔的具体依据也不相同,例如,有关工期的索赔就要依据有关的进度计划、变更指令等。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合同文件
的组成部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99 0201)中列举了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的依据条款,也列举了承包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列举了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的诸多依据条款。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适用法律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古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标准、规范和名称。
六、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的合义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证据不全、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很难获得成功的。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这些信息和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证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