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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劳动合同制度

2009-4-2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Z301181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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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三)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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