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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法律体系和法律的形式(二)

2009-5-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Z301031

  1Z301030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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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103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公民是指具有国籍的本国公民,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自然人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代理人同意;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以赢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以管理和非经营性社会活动为内容。

  非企业法人可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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