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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009-5-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Z302060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Z302061掌握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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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这个条款,我们可以将约定解除再进一步分为:

  1.协商解除

  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二)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权的行使

  法定解除和行使约定解除权得解除并不是依法自动解除。

  2.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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