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二)(三)

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正版考试用书增值服务(二)(三)

2009-9-5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十一、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有多长?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十二、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如果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只有该事件持续到最后6个月内才产生中止时效的效果。

  十三、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十四、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页  [1] [2] 3 [4] [5]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