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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二)

2009-6-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三、注册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二)注册申请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

  (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

  (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

  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注册申请

  1.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

  4.增项注册

  1.初始注册

  (1)条件(四条件)

  ①有证书——资格证书

  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

  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

  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2)时间要求

  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

  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

  (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

  (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

  (1)变更执业单位

  (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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