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业
(一)执业范围
(二)权利与义务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执业范围
1.执业范围
(1)任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
(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
(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