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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执业

2009-6-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四、执业

  (一)执业范围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二)权利与义务

  (三)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执业范围

  1.执业范围

  (1)任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

  (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

  (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注册建造师的权利(8条)

  (1)使用注册建造师的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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