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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履行

2009-6-6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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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二)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四)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一)履行人-完成履行的一方

  1.债务人

  2.债务人的代理人

  3.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二)履行受领人-接受履行的一方

  1.债权人

  2.约定受偿的第三人-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条款空缺

  (一)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1.合同生效后,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解决普通商品合同条款空缺的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按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定价的除外

  3.履行地不明确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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