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前,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一直实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修、防、管、营四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自1999年开始,根据和水利部的要求,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全面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对黄河下游防洪工程的管理,按照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模式运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效益等方面效果显著。
从1999年以来,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实施过程,除河道整治工程因涉及迁占赔偿量小基本能够按合同工期顺利完成外,有不少大堤加高、机淤固堤等涉及地方协调的工程问题,不能按合同确定的目标工期完成,影响了防洪工程的施工进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
施工准备是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开工建设所必须完成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征地及迁占赔偿、四通一平、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组织招标投标等。施工准备工作进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能否按计划进行。
二、施工准备阶段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主要因素
1.个别工程设计前期勘察资料不全
黄河下游机淤固堤工程在黄河大堤沿背河布置,而背河沿线分布有大量的村庄,有的村庄紧靠大堤,在调查迁安及附着物赔偿时,因任务量大,勘察设计单位勘察时间较短,造成对个别迁安及附着物赔偿数量调查不全,致使建设单位赔偿过程中资金紧张,相应增加赔偿工作难度,部分赔偿工作长期解决不了,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
2.迁占赔偿工作量大、面广
黄河防洪工程土地征用、迁占及附着物赔偿方面具有量大、线长、面广、涉及地域多、群众多等特点。迁占赔偿能否按时完成直接影响到工程能否按计划开工建设,是影响工程建设工期的关键因素。除了部分工程因合同工期制定不十分合理外,迁安及附着物赔偿数量不足而导致工期延误外,大部分是因为迁占赔偿工作不能按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完成造成的。
迁占赔偿工作不能及时按工程进度计划完成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划拨不能及时到位,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较为困难。同时从土地征用计划下达至工程正式实施,留给建设单位做赔偿工作的时间较短,也势必增加工作难度。
(2)目前建设单位在征用土地时一般是和当地政府结合,由政府出面协调所属各相关部门,而黄河部门和当地政府在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政府部门在参与过程中,过去由于黄河防洪工程公益性的特点及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很支持;实行招标投标后,政府部门的各级人员对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的认识有所变化,使迁占赔偿工作进度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