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隔离器动作时,被隔离保护的输入/输出模块不应超过32个。
2、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3、 调整试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线路测试、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设备的单体功能试验、系统的接地测试和整个系统的开通调试。
4、 消防控制设备的调试:在消防控制中心和在水泵房就地应能控制消防泵,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态;动作消火栓箱内的手动控制按钮,在任何楼层及部位均能启动消防泵,并可通过输入模块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以明确报警的部位。
5、 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在消防控制中心和在水泵房就地应能控制喷淋泵、备用泵,并能显示工作及故障状态。显示信号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检查末端的压力表及放水阀,然后进行放水,就地检查水流指示器动作情况,报警阀动作情况以及其压力开关启动喷淋泵情况,在喷淋泵控制箱上能显示泵的工作及故障状态。
6、 消防验收一般遵循验收受理、现场检查、现场验收、结论评定、工程移交等阶段来进行。
7、 消防验收可分为: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三种验收形式。
8、 智能系统组成:a、通信网络子系统。b、办公自动化子系统。c、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
d、安全防范子系统。e、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f、综合布线系统。g、智能化系统集成及建筑物业管理系统。h、住宅智能化系统。i、机房、电源及接地。j、环境要求。
10、智能化工程实施程序:1、用户需求与外部条件调研(一般由设计单位和业主协同完成)。
2、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的设计与评审。3、智能化系统施工招标图设计与技术规格制定。4、智能化系统设备供应商与工程承包商招标确定。5、智能化系统施工图深化设计。
6、施工、调试。7、智能化系统管理人员培训。8、试运行。9、测试,验收。10、正式投运。
11、智能化系统的验收:采用分阶段多层次验收方式,分项分部验收、交工验收、交付验收。
12、建筑设备监控子系统组成一般应包括三部分:一是中央计算机系统;二是智能分站,采集和传送及本地控制的功能;三是各类的传感器及执行器。
13、系统联调:1、系统的接线检查。2、系统通信检查。3、系统监控性能的测试。4、系统联动功能的测试:本系统与其他子系统采取硬连接方式联动,则按设计要求全部部分或分类对各监控点进行测试,并确认其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本系统与其他子系统采取通信方式连接,则按系统集成的要求进行测试。
14、降低噪声措施:控制噪声应从声源——传递途径——接收者三方面来考虑。
15、除尘装置按作用原理可以分为:机械力除尘、过滤式除尘器、电力除尘器、洗涤式除尘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