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430000 机电安装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 特种设备的定义: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比较大发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2、 许可制度的实施
《条例》第17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条例》第14条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人员配备2、作业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3、管理体系4、业绩
特种设备资料移交
《条例》第20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条例》第21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计量法》第9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条件
验收合格条件,按照《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4条的规定是: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