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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三)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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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安全、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8条还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2003年3月8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令第38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规定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1)涉及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程序

  l·成立招标组织,由建设单位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招标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1)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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