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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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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活动,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的人。在我国,公民是社会中具有我国国籍的一切成员,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儿童。自然人则既包括公民。又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各国的法律一般对自然人都没有条件限制。

  自然人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也可以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施工企业工作人员(建筑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等)同企业签订劳动

  合同时,即成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2)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存在必须具备如下五个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法人是否具有营利性,把法人分为如下两大类。

  ①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利润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从我国实际社会经济生活来看。企业法人有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等。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企业法人的主要表现形式即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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