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之五

2011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笔记之五

2009-6-8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法律法规笔记(五)

  五、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一)   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

  1、胜诉权消灭

  什么是胜诉权: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

  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

  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

  ①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    延时或拒付租金的;

  ③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④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ps: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只与请求(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

3 页  1 [2] [3]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