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施工时由管质量的施工员兼安全员不妥。按照规定要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5)总监发出停工通知书后,总包单位不理睬不妥。监理通知必须得到执行。
6)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上报事故不妥,应该由总包单位上报。
7)专业分包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妥,应该向总包单位索赔。
(2)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重大事故。上述《规定》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②重伤2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3)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是: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不合理。因为专业分包与设计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
(5)主要责任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因为:
1)违轨分包;
2)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论证;
3)不执行监理停工通知,违章冒险作业;
4)按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