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验收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5)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①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②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③注意综合治理。
④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⑤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⑥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⑦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⑧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5、答:
(1)
1)总承包单位违反分包程序,将基坑开挖工程自行分包不妥。应该提出分包方案,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审批后才能分包。
2)设计单位将基坑支护方案直接交给专业分包单位不妥,应该交给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设计单位无直接联系,设计是由总包单位发包的。
3)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后,仅有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同意不妥。要经过施工单位(总包)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核通过,本例基坑深度超8.5m,属深基坑开挖,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要组织老师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