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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重点解析2(五)

2012-8-4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分包同样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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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重点解析:

  1、转包是完全禁止的,而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是违法分包同样是禁止的。

  2、违法分包包括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重点解析:

  (1)注意承担连带责任的重要性。

  (2)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就分包工程”这几个字所指的工程范围。也就是说,对于没有分包的部分,是由总承包单位自己负责的,而不是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

  1Z303024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1Z303031 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一、 良好行为记录

  二、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重点解析:

  1、对于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决定;

  2、不良行为记录是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行政处理决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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