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甲公司是甲级资质,乙公司是乙级资质,他们组成联合体投标,并且约定如果遭遇业主索赔,各自承担50%的损失,则(BCD)。
A.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甲级
B.依据《建筑法》,这个联合体的资质是乙级
C.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甲公司不得拒绝
D.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乙公司自己全部支付,而乙公司不得拒绝
E.如果遭遇了业主1000元的索赔,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元,同时要求乙公司支付1000元,两个公司均不得拒绝
这是关于《建筑法》中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的知识点。关于连带责任前文已经论述,不再重复。另外有一点需要指出来,那就是《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关于联合体资质的认定规定是有一定差别的,《招标投标法》强调如果按照较低的成员的资质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的话,要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个成员单位必须是“同一专业”。
(10)禁止型考点
“例1”下面的行为中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是(ABD)
A.投标者互相约定抬高投标价
B.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标底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
D.招标人将其他投标人的情况告之某投标人
E.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为什么要对一些行为予以禁止?这是因为那些行为违法,不予禁止的话将损害或集体的利益,这是解这类题的基本思路。上题中ABD项都符合这个特点,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C项却不是,尽管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将会被作废标处理,但是并不意味着这是违法行为,因为它不涉及别人的利益。对于E项,是合法的行为,这一点,《招标投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2”下面的行为中,没有违反《消防法》的是(D)
A.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在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B. 携带火种进入储存危险品的场所
C. 电焊工没有持证上岗
D. 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
这是《消防法》中关于一些禁止性行为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规定,尽管说记住书上的知识点是必要的,完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联系一下自己的施工实际情况,就完全可以确定前三项是有一定危害性的,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于D项,我们也容易想到施工现场经常有明火在使用。书中写的是“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