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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的一般条款(二)

2010-4-22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一、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合同是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应用,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取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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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难以分清责任。所以,口头合同一般适用于即时结清的小额合同,对于不能即时结清或数额较大的合同,为保证交易安全,一般不采用口头合同。

  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合同的优点是权利义务明确记载,便于履行,纠纷时易于举证和分清责任;缺点是制订过程比较复杂。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建设工程教育$网%。

  三、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指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之外的合同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例如,乘客购买了车票,就默认为乘客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了运输合同。

  [重点解析]

  1.合同的三种形式属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需要掌握并理解其含义。

  2.格外注意“书面形式”不局限于“白纸黑字”,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属于书面形式。

  3.重点掌握《合同法》第36条,这条属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易于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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