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复习指导 >> 复习资料 >>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

2009-7-1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措施: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老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之前,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5.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确保勘察文件质量;科学勘察(按照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

  ◇设计单位;科学设计(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提出建议(包括: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保障安全和防范事故等措施建议)

  6.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出租单位:要保证出租设备产品合格、检测合格;

  ◇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与拆卸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经过严格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执行强制检测规定。

2 页  [1] 2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