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本知识点应注意区分识别各原则的表现形式,并注意识别必须招标项目与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的区别,同时注意与后面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和适宜采用邀请招标项目的要求相结合。
公开原则表现为: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投标过程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公平原则表现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排斥或限制任何投标人参加投标,也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原则表现为: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如资格预审和评标标准要统一);诚实信用原则表现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等。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涉及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韵;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掌握招标程序
(1)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施工招标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