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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招标投标法(三)

2009-7-13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3.掌握投标的要求

  本知识点需注意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的相应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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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掌握联合体投标

  本知识点主要强调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的要求和联合体各方的连带责任问题,即

  ◇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能力、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有任何变化,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5.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掌握开标程序

  本知识点应注意开标时点、主持人以及开标时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7.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老师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一般招标项目评标老师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指定。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曾经在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分的不能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环节需注意废标的确定及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约定。具体内容参见考试用书规定。特别注意“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解释。

  8.掌握中标的要求

  中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通常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顺序确定后面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给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意味着承诺,因此不能实质性修改投标文件,并应依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此处需注意对时限的具体约定。

  9.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招标组织形式可采用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前提下,才可进行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介组织,按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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