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覆行分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承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向承包方报告伤亡事故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4)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有:
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5)对安全隐患与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是:
1)安全事故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3)事故调整: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合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
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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