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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索赔原则与程序

2009-5-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K420033  掌握市政公用工程索赔原则与程序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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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知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1、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

  2、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和计算费用。

  二、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索赔事件发生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计量支付)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索赔项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

  由于是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可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发包方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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