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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2009-5-1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1K4200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1K42003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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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K420031 掌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规定与内容

  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规定

  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法律行为。项目经理受承包方委托,按承包方订立的合同条款执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必须遵守《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规则;

  2、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建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洽商变更关系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二、施工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施工项目施工阶段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的管理内容一般包括:

  1项目部必须履行合同的内容

  (4)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5)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建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洽商变更关系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2依《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工作

  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合同变更情况: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将变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提出变更令。

  3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做的评价工作,内容应包括: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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