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夹带、翻阅或传递参考资料(纸条)的;
4.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器材的。
三、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离开考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并给予通报。
1.伪造、涂改学历、准考证等证件或用假证明获取考试资格的;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或偷换试卷(答题卡)的;
3.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或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处理办法。经查实,应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告知被处理人,如实填写考场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认定。
主考人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确定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学习、掌握有关考试的规定和监考要求,并进行考务操作培训。
三、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情况,做好考前准备。
四、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开始和终止指令;汇总考点考试情况。
五、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要予以撤换。按有关规定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向考区领导直至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并和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并向考区领导报告。
七、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回收、装订工作,防止漏装、混装、错装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检查、验收试卷的袋数和密封情况,并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把试卷押送到指定地点。
监考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严格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考试规定执行,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必须佩带监考标志,领取试卷(题本、答题卡,下同)及考场名册。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或有拆封痕迹应及时上报主考和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三、应于考前5分钟,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袋、清点并分发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