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政策解析 >> 政策解析 >>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的通知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的通知

2009-4-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建设部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04]85号),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申报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按照《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以下称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申报单位审查同意后统一组织上报。

  (一)有关问题的说明

  1、在职在编人员是指在建筑业企业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

  2、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人事部认可的具有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或通过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质量工程师、国际商务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标准取得的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是指由建设部原勘察设计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设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证书。

  4、申报专业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10个专业。申请人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5、学历或学位是指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6、中型工程是指符合《关于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82号)附件3中列明的工程。

  7、大型工程是指符合《关于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82号)附件4中列明的工程。

  8、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9、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0、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11、工程业绩按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与所申报建造师专业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2、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材料时应出据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的“在京申报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委托函”。

3 页  1 [2] [3]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