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吧 >> 政策解析 >> 政策解析 >>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的通知(二)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的通知(二)

2009-4-30  作者:  来自于:网络转载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二级建造师免费课件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申请人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含复印件)进行审查,确认后逐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其中《申报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3、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复印清晰,按照《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6的格式用A4纸装订成册。

  4、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对申请人《证明材料》审查无误后须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企业核实人须在附件六“申报证明材料核实情况”页中签字。

  (三)申报材料上报

  申报单位下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程序》,按照程序要求录入全部申报人员详细资料,汇总后程序可自动生成《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式样见附件)及上报数据。该程序自9月15日以后可从“北京市建设网”(网址:www.bjjs.gov.cn)下载。

  市属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各集团总公司;非市属单位按《指导意见》分别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4、申报人员汇总程序上报数据盘 (一张)

  二、审核

  (一)主管部门审核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市属各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表》所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4、资历和业绩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后,审核部门应在《申报表》“各区县建设行政部门,市属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工程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人事部门复核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主要复核以下内容:

  1、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是否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执业资格情况。

  复核确认后,复核部门应在《申报表》“各区县人事行政部门,市属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人事部门复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汇总

  1、审核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复核部门出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推荐意见函;

3 页  [1] 2 [3]
  • 最新问题
  •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热门试题排行
热门资料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