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加盖审核部门公章)(一式一份);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汇总程序数据盘;
(4)申报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5)申报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考核认定
(一)材料接收。考核认定各环节实行材料报送清单签收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审查。
(二)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老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老师审查意见整理、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相应专业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三)公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北京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四)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定,在《申报表》“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审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
(五)批准与公告。领导小组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分别报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公布,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申报材料务于2004年10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
3、本《细则》由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5966952 85979067
传 真:85978756
5、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汇总程序使用中遇有问题请与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翟小建
联系电话:85970023
北京市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核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