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承诺通知的,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对话要约:即时作出承诺,约定的除外
6.非对话方式要约,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四)承诺超期与延误
1.超期(受要约人主观原因)
(1)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延误(客观原因)
(1)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2)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外,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
(五)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发出后,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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